《联邦职业教育法》为筛选培训企业提供了标准。在德国,所有企业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,但只有少数企业有资格从事职业教育。从事职业教育的企业必须由行业协会按照《联邦职业教育法》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查,通过审查才能开展“双元制”职业教育。这样的企业被称为“教育企业”,它们承担社会责任、 担当培养职业人才的任务。这意味着,教育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成为正式的教育机构,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。根据最新统计,截至2016年,德国共有42.64万家教育企业获得资格认定。
同时,《联邦职业教育法》对双方签订的《联邦职业教育合同》作出规定:企业必须与接收“双元制”职业教育的学生签订公法范畴的《职业教育合同》, 并根据 《职业教育条例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资格标准及相关教学内容,对学生进行基于工作(工作岗位、工作过程)的指导,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。其中,合约内容必须包括培训时间(学习年限依据职业的不同分为2年、3年或3.5年)、培训内容、培训津贴及学员工资以及休假。学生每周3-4天在企业进行培训,1-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。在整个学习期间,由企业给予生活津贴。
学生2/3的时间以学徒的身份在企业的真实环境下跟随培训师进行专业实践。企业主要传授技能,使学生获得工作经验,这使得学生在实践操作层面可以得到提升,也使得职业教育与企业实践紧密结合,适应德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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